课题名称
城乡统筹中的农业国内支持法律问题研究——以成、渝实验区为例的实证研究
主题词城乡统筹农业国内支持法律问题
二、课题论证
1.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2.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基本观点和创新之处。3.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主要参考文献。限4000字以内。
一、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及研究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国际层面,以“我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切点,对“农业国内支持”问题的专门性研究,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国际上对“农业补贴”法律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WTO“农业补贴”纪律及各成员国内补贴规则(如Neil Andrews,David Bailey,Melaku Geboye Desta等人的研究);二是各成员“农业补贴”的具体制度内容(如David Harvey,S. Mahendra Dev,Ashok Gulati等人的研究)。以上研究尽管没有专门涉及我国城乡统筹中的支农法律问题,但有关“工业反哺农业”的路径探讨和制度设计,与我国当前城乡统筹实践中的支农措施实为契合,这方面的前置性研究为本课题的展开奠定了良好基础。
国内学者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分离的维度,一是“城乡统筹”,一是“农业补贴”。从法学角度,对“农业补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完善”上,这些研究没有解决当前“城乡统筹中”的反哺、支持农业的路径和效益问题,且混淆了“农业补贴”和“农业国内支持”的概念。把以上两个方面统筹考量,即从WTO多边农业纪律角度,研究我国城乡统筹中农业国内支持法律问题的,目前为止基本没有。经检索,把两个问题勉强结合起来的有蒲文彬、张邦辉、侯东德的三篇文章。其主要缺憾有二:未能把城乡统筹的支农政策放在多边农业纪律框架下进行考量,“可能性违约”研究阙失;未能借鉴、记取他国“工业反哺农业”进程中的经验、教训,也就未能对实验区中支农措施体系的重构与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
城乡统筹的实质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作为WTO成员,我国城乡统筹中“反哺农业、支持农村”(农业国内支持)的制度规则,必须考量WTO多边农业纪律要求,也有必要借鉴他国成功经验,记取其失败教训,少走弯路。因此,结合WTO多边农业纪律,对城乡统筹中支农制度进行前瞻性、实证研究,解答实践中的困惑,甚为必要。
传统上意义上,补贴一般包括“国内补贴”和“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ies)”,WTO《农业协定》(URAA)用“农业国内支持(domestic support)”的概念替代了“国内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入世议定书”,我国已经承诺放弃了“农产品出口补贴”,所以我国可以使用的农业补贴就只剩下了农业国内支持,当前国内很多学者(包括一些农业经济学学者)的研究中,依然采用传统的“农业补贴”的概念来表达我国当前的“农业国内支持”,实际上与多边贸易规则的概念体系是不一致的,也是不严谨的。国际场合这种状况对我国极为不利。(详见王军杰:《WTO语境下的国内补贴和国内支持》,《西南国际法评论》2012第二辑)。
(二)本课题研究意义:研究回应以下问题,提出相应法理建议,为成、渝实验区提供指导。
第一,据成、渝城乡统筹实验区的实践,当前最大的问题是:未能结合我国WTO项下多边农业纪律要求,对农业进行支持。一方面,随着扶持力度逐年加大,加上支持方式过于集中,“黄箱”支持额
度有超过8.5%上限的危险;另一方面,未能充分利用WTO《农业协定》的支持类别,“黄箱”过分集中,“绿箱”多个项目严重缺位。多哈回合新的“多边农业协议”如若最终签署,我国将面临由于国内支持使用的严重失衡而被诉的危险。
第二,当前,成、渝城乡统筹实验区,在支农框架整体安排及具体支持措施的设计上,未能成功地借鉴其他国家,尤其是欧美、印度等国“工业反哺农业”的经验。一方面,因为当前对其他国家一些支农措施的法理研究不到位,没有把握其制度本质,政府又未能灵活运用,导致当前实验区的某些支农制度出现“佯装虽然穿在身,我身依然中国身”的局面;另一方面,未能记取他国“工业反哺农业”过程中的教训,致使实验区某些支持措施,正在重复着这些国家的失败(如对化肥、农药项目的支持加速了土地贫瘠和环境污染)。
第三,与以上两问题紧密相关的第三个问题是,当前实验区的支农政策,与一个相对“统一、完善、高效”的法制支农体系相距甚远。支农总额的确定、具体措施的协调、支农资金的使用监管等问题基本处于“无法规可依”的局面,大多依靠成、渝两地政府的“部门办法”来实施。地方性法规的缺位,对城乡统筹战略的贯彻落实构成了较大威胁。
二、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基本观点和创新之处。
(一)本课题主要内容
第一、通过对WTO多边农业纪律(URAA、“多哈回合2008农业模式框架草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入世议定书”的农业部分)的系统分析,及对“黄箱”、“绿箱”等具体措施类别的深入探讨,归纳我国在农业国内支持方面,所承担的具体义务和享有的具体权利有哪些,进而总结出哪些具体措施比较适合当前城乡统筹的支农实践。
第二、以调研资料为基础,对实验区近5年农业国内支持实践进行分析,确定当前“黄箱”支持量距我国在WTO农业纪律项下的义务还有多大空间,及“黄箱”应该采用的具体支持措施和重点支持项目。总结实验区“绿箱”措施缺陷,并对支持项目和支持方式提出改革建议。
第三、对他国(欧盟、美、日、韩、印)“工业反哺农业”实践进行分析,总结其国内支持措施的经验和教训,为实验区有关支农措施的完善提供借鉴,并对正在实施的某些不当支农措施提出警示。
第四、对城乡统筹实验区农业国内支持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较完善的立法重构建议。
(二)本课题研究基本思路
“城乡统筹”的实质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城乡和谐发展。随着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推进,WTO多边农业纪律日趋严格,发达成员在“工业反哺农业”进程中,其农业国内支持规则不断调整与完善,既实现了扶持本国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也迎合了WTO农业纪律要求。而我国城乡统筹中国内支持措施近5年的实践表明,支农制度存在:支农项目错位、支持力度不大、支持结构失衡等严重问题。长此以往,不但难以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还隐存违反WTO多边农业纪律的危险。
对此,本课题的研究思路是,首先对WTO多边农业纪律,尤其是“黄箱”和“绿箱”的具体纪律措施进行分析,为研究实验区的国内支持措施奠定基础。在对调研资料进行梳理、提炼的基础上,对实验区国内支持的支持总量和支持项目以及具体措施方式进行分析和论证。然后,对他国“工业反哺农业”进程中的国内支持措施进行研究,寻求实验区有关支农措施完善的具体路径。最后,对实验区有效的支农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提出较完善的立法重构建议,进而形成长期、稳定的支农制度体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三)本课题研究方法
第一,在多边农业国内支持规则的确定上,采用历史和逻辑研究方法,对从GATT到WTO的关于农业国内支持的规则文本,以及主要支持措施的流变,进行系统梳理和逻辑分析。
第二,针对实验区国内支持措施的研究,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课题组收集到的成、渝两地近5年的农业国内支持资料,进行实证分析。
第三,有关他国“工业反哺农业”实践的研究部分,采用国别比较分析和图表分析方法,对较具代表性的国家的国内支持措施进行比较分析,并利用图表归纳、综合。
第四,对多边农业国内支持纪律规则和成、渝实验区的国内支持法律规则的研究上,除了历史和逻辑分析研究方法外,还辅助理论研究方法,对法律体系的安排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四)本课题研究重点、难点
第一,当前,成、渝试验区的农业国内支持具体措施的实践效果究竟如何?应采用经济学的标准,还是社会学的标准,或者兼采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标准,进行评判?
第二,当前,成、渝试验区的农业国内支持具体措施项目繁多、交叉重叠,效率不高,应当如何优化重组?哪些支持项目可以单独实施?哪些支持项目必须在国家统一安排下实施?
第三,其他国家“城乡统筹”实践中较为成功的国内支持措施,哪些可以直接“拿来”,哪些需要变通使用?该如何变通?
国内农业经济学者对具体支持措施的量化研究和统计分析,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较好的前置性条件,再加上本课题组对以上问题的前期积累研究,对以上重点和难点的研究有望在法学这一维度上实现新的学术突破。
(五)本课题研究基本观点
第一,多哈回合“2008农业模式框架协议”,如若最终签署,农业国内支持纪律将更加严格,成员之间的农业争端将随之增加。成、渝实验区是全国首个城乡统筹试点,其政策效将波及全国。当前实验区实施的国内支持措施,尤其是“黄箱”支持,没有顾及我国WTO项下多边农业纪律的要求。长此以往,隐存“黄箱”支持额度超过8.5%的上限而被诉的危险。
第二,成、渝实验区实施的国内支持措施项目繁多,效益较低,急需重组优化。目前“黄箱”支持量,在转变支持方式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保持,但应把农资综合支持中的化肥、农药支持并入良种支持或粮食直补。大力增加“绿箱”支持量,并以乡村建设、灾害救济、环境保护、教育科研、农民退休保障等支持项目为重点,并适时启动实验区至今未使用的URAA其他5个支持项目。“绿箱”支持方式应以“直接支付”为主,减免中间环节,提高支持效益。
第三,成、渝实验区的国内支持措施,在项目类别、制度设计、法规体系等方面,在遵从WTO多边农业纪律的前提下,应主动、灵活地借鉴他国“工业反哺农业”进程中的经验,同时应注意避免其失败的教训,少走弯路。
第四,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施城乡协调战略,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不能只靠政策和规划,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法律制度体系。成、渝试验区支农成功经验,及优化重组后的支农制度,应赋予其法律效力,在修改《农业法》或制定《农业国内支持法》时,应予考量。最终在以上两部法律的统领下,形成一个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实施办法为支撑的,“稳定、统一、高效”的城乡统筹农业国内支持法规体系。
(六)本课题创新之处
第一,通过对WTO多边农业国内支持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农业部分进行分析,厘清我国的权利和义务,及国内支持“各箱”措施类别,并确定适合实验区的具体措施种类。
第二,通过对试验区的实践调研,对“黄箱”和“绿箱”等各项支农措施,进行实证分析,并优化重组,形成一套以“绿箱”(农村公共设施、农业科研、城乡环保、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等)为主,“黄箱”(“四补贴”)为辅的,适合成、渝统筹实践的支农制度体系。并对“绿箱”和“黄箱”各类措施的“支付方式”提出具体建议,以实现支持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总结他国“工业反哺农业”进程中,值得实验区记取的经验。如美、日、韩,多项“绿箱”措施采取直接面对农民的“直接支付”方式(反周期支付、退休农民支付、亲环境支付等),实现了提高支持效率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双重目标;欧盟成立专门农村发展基金(EAFRD),使支农措施转向支持农业和农村共同发展的轨道上来,尤其注重环保和食品安全;日本通过“绿箱”措施整合农地,促进农民兼业,重点扶植农协组织,值得借鉴,等。
第四,总结他国“工业反哺农业”进程中的主要教训,实验区应引以为戒,进行前瞻性筹划。如避免日本的“三襁”农业,及“造村运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避免印度此过程中“农业投入”支持过大,造成土壤质量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及资源的过度消耗,等。
第五,记取同属大陆法系的日本之经验,对实验区农业国内支持的立法体系提出重构建议。即对《农业法》进行修改,或专门制定《农业国内支持法》,把以上两部作为支农基本法,成、渝两地以此为基础,制定地方性法规,把上位法确立的支持项目具体化、本地化,增强操作性。
三、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主要参考文献
(一)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项目负责人:
1、《论WTO成员方经济主权的让渡与国际责任》,载《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2、《印度农业国内支持制度的完善及对我国的启示》,《农村经济》2011年第8期。
3、《发达国家农业法律制度的历史颤变与晚近发展趋势》,《望江法学》2011年第5期。
4、《WTO语境下的国内补贴和国内支持》,《西南国际法评论》2012年第二辑。
5、《美国农业国内支持法律制度晚近发展趋势及对我国城乡统筹的启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2012年第2期。
6、《论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法律制度的完善与重构》,《财经理论与实践》2012年第3期。
项目组成员:
1、《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困境与出路》,《河北法学》2010年第3期。
2、《西方国际法理论的新发展以及趋势》,《盐城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1期。
3、《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定位的法经济学思考》,《商业时代》2010年第9期。
(二)主要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综合课题组著:《还权赋能:奠定长期发展的可靠基础——成都市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调查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周治滨、曾礼:《城乡统筹理论与实践研究:推进川渝地区城乡统筹综合改革配套实验区建设研究论文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刘锡荣:《城乡统筹的理论与实践——重庆市区县经济协调发展研究》,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4、杜伟、黄善明、黄伟主编:《农民经济权益保障研究——基于城乡统筹一体化改革的思想》,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
5、温涛:《农村资金配置绩效与制度创新研究——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现实背景》,西南师范大学2010年版。
6、侯东德:《城乡统筹下重庆市农业自然灾害综合治理模式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7、杨静:《城乡统筹中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理论与实证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8、程志强、潘晨光主编:《城乡统筹蓝皮书:中国城乡统筹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9、张泉:《城乡统筹下的乡村重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10、成、渝统筹实验区近五年支农数据资料,来源:成、渝农业委员会和发展改革委员会。
11、李晓玲:《WTO框架下的农业补贴纪律》,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2、Timothy E. Josling, T. K. Warley, Agriculture in the GATT, ST Martin's Press, 1996.
13、Joseph Mcmahon, The WTO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14、Bernard O'Connor ed., Agriculture in WTO Law, Cameron May, 2005.
15、Jame Rude,Under the Green Box :the WTO and Farm Subsidies, Journal of World Trade, Vol. 35, 2008.
注: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中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要与《课题论证》活页相同,活页中不能填写的成果作者、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要在本表中加以注明。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成果不能填写;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项目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成果要分开填写。课题负责人的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三、完成项目研究的条件和保障
1、课题负责人的主要学术简历;
2、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前期相关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引用、转载、获奖及被采纳情况);
3、完成本课题研究的时间保证、资料设备等科研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的主要学术简历
(一)教育背景:
2000.09-2002.0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系语言学学士
2003.09-2006.07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与贸易法学院法学硕士
2007.09-1010.07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学博士
(二)任教经历
2010.07 至今四川大学法学院讲师开设课程: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三)参与课题与科研成果
主持:2010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转向(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学科前沿与交叉创新研究一般项目:“历史与主权——国际法视域下钓鱼岛问题的解决路径”(SKX201016)。
主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金融危机背景下信用评级机构责任机制法律问题研究(09XFX019);教育部项目《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以重庆大轰炸受害者索赔为典型的实证分析》(11YJA820031);重庆市研究项目“西部地区基础教育资源公平分享法律问题研究”(09SKN02);四川大学校级项目《建构中国特色贸易救济法律体系研究——基于主要贸易伙伴对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法律对策》(SKQY201124),等课题多项。
在《国经经济法学刊》、《江西社科科学》、《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二、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前期相关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
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前期相关论文,被CSSCI期刊引用34次(数据截止到2011年底),被中国期刊网收录期刊引用221次(数据截止到2011年底)。
三、完成本课题研究的时间保证、资料设备等科研条件。
第一,课题负责人系四川大学法学院专职教师,除承担必要的教学任务之外,可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完成本项课题研究。四川大学图书馆和法学院图书馆藏书丰富,与本项研究相关的法学类和农业经济类资料较种类齐全。可供研究人员使用。
第二,课题组成员均居住在成、渝两地,对成、渝实验区进行调研和资料收集,有先天的地理优势。他们先后参加了本课题相关的研究项目,积极参加成、渝城乡统筹的实践工作和有关制度执行的效果评估会议,与成、渝两地的政府机构联系密切。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信息上的支撑。
第三,课题组成员所在的学校图书馆、经济学院图书馆都具备良好的图书资料基础。学校图书除拥有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L)、教育部文科文献信息中心、中英文图书数字化国际合作计划(CADAL)×××大学数字资源中心以外,还拥有LexisNexis、Westlaw International、OCLC等大型外文资料数据库,可为本课题研究提供直接的资料帮助。
四、经费预算
序号经费开支科目金额(元)序号经费开支科目金额(元)
1 资料费35000 7 专家咨询费3500
2 数据采集费15000 8 劳务费8000
3 差旅费30000 9 印刷费6500
4 会议费30000 10 管理费2000
5 国际合作与交
流
15000 11 其他5000
6 设备费合计15000
年度经费预算
2012 年 2013年 2014 年年
50000 500000 500000
注:经费开支科目参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五、推荐人意见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人须认真负责地介绍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科研态度和科研条件,并说明该项目取得预期成果的可能性。
第一推荐人姓名专业职务研究专长工作单位
第二推荐人姓名专业职务研究专长工作单位
注:推荐人姓名需本人签字
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是否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否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是否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单位公章
2012年2 月日2012年 2 月日
七、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的审核意见;是否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其他意见。
同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
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