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2009年度招标课题
立 项 协 议 书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负 责 人:
承担单位:
成果形式:研究报告
完成时间:2010年5月31日
资助经费:8000元
经专家评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本课题列为2009年度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立项课题。为确保本课题的研究任务能高质量地按时完成,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和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下称“浙江省社院”)共同签订协议书如下:
一、课题负责人承诺:
1.以本课题组填写的《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2009年度招标课题申报书》为有效约束,按课题设计论证的内容认真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未经省社院同意,不擅自变更原课题设计中的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形式。
2.2009年10月31日之前提交中期研究成果一式两份及电子稿。
3.课题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浙江省社院报送完整的研究成果,报送材料包括:最终研究成果一式四份(按照《浙江省社院2009年度招标课题结题成果主件样式》进行排版,其中两份须符合匿名要求,即不能出现直接或间接透露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姓名、单位等信息);8000字以内的成果精编稿一份(供我院推荐给有关刊物发表、选送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会或直接向有关部门报送)。以上所有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排版样式可从浙江省社院网站的“科研工作”下的“科研管理”栏目中下载。
4.课题成果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在醒目位置注明“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招标课题成果”字样。发表刊物原件向浙江省社院报送1份;领导批示或决策部门采纳的,向浙江省社院报送复印件1份。
4.与浙江省社院共享该课题的阶段研究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及相关数据。浙江省社院可以“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课题组”的名义将该课题的研究成果提交给相关理论研讨会。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可作为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
5.按时向浙江省社院提交研究成果,如无特殊原因或未经浙江省社院同意,拖延一个月以上者视为违约,愿接受撤项处理;如研究成果未通过专家鉴定,愿接受撤项处理。
二、课题承担单位承诺:
1.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解决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本课题的按时高质量完成提供信誉保证。
2.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立项课题给予支持。
三、浙江省社院承诺:
1.及时拨付资助课题的研究经费。研究经费分二期拨付,签订《立项协议书》后拨付第一期(研究经费的50%);成果完成并通过专家鉴定结题后,拨付剩余的50%。课题研究经费原则上通过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拨付。
2.定期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3.及时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未通过鉴定的课题,允许课题组在半个月内进行修改,申请第二次鉴定。第二次鉴定未通过的课题,按撤项处理。
4.与课题负责人共享该课题的阶段研究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及相关数据。
5.做好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课题负责人(签字)
课题承担单位(盖章)
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盖章)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