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格式填写要求
1. 资助类别:
面上项目:亚类说明应选填自由申请项目、青年基金项目(1972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在职博士要求填写职称)
重点项目:附注说明要求填写所申报的研究领域,自由申请项目必须附800字已取得创新性进展的简介
重大项目:附注说明要求填写联合研究申请或课题申请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亚类说明选填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附注说明填写所属的重大研究计划名称
2.面上项目研究期限为三年:2008年01月――2010年12月
3.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四年:2008年01月――2011年12月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研究期限为四年,08年01月―2011年12月
申请经费200万元(管理、数学类项目为140万元)
5.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研究期限为三年,申请经费40万元
6.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研究期限为三年,申请经费40万元
7.经费预算:
①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交流费不超过申请经费的15%;劳务费是申请经费的15%(备注栏必须填写为“研究生劳务费”);管理费是申请经费的5%。
②重点、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交流费不超过申请经费的10%;劳务费是申请经费的10 %(备注栏必须填写为“研究生劳务费”);管理费是申请经费的5%。
③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交流费不超过申请经费的20%;劳务费是申请经费 的10 %(备注栏必须填写为“研究生劳务费”);管理费是申请经费的5%。
8.项目组成员身份证号码的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9.项目组成员要求亲笔签名,不能亲笔签名者,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
10.项目组有外单位参与者,必须加盖合作人单位一级法人机构行政公章。
二. 申请人员资格要求
1.申请人及项目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属于基金委限项检查人员范围。主持或参与面上项目不超过2项,重点和重大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注: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一个面上项目。
2.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只能主持1项面上项目,结题前不得申请新项目,参与不受限制。
3.应急项目、一年期小额资助项目不参与超项检查。
4.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 相关附件材料
1.承担过的国家基金已结题项目,需附主要成果简介及目录。
2.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申请项目,必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意见。
3.在职博士生申请项目,必须有导师的推荐信。
4.境外人员参与申请项目,必须有同意参加该项目研究人员的亲笔签名的传真信件。
5.建议回避的评审专家名单(不能为单位),需装入信封并订在申请书封面上。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需按申请书正文报告及附件要求提纲撰写。
7. 所有申报基金项目都必须在当年度国家基金资助领域内申报。
8. 对于在以往基金资助基础上提出的新的申请,请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上一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本次申请的研究内容与前一项目的区别与联系。与已承担的其他项目资助内容有关联者,应明确说明二者的异同。请申请者既要注意研究内容的连续性,又要防止研究内容与上一课题重复。
9. 指导申请的重点项目:请参照生命科学部公布的2007年重点项目立项领域,确定研究题目,撰写申请书。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要写明所申请的领域名称(请注意:凡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未在附注说明一栏中标注领域名称者,将不予评审)。
10. 自由申请的重点项目:对于申请者在已往承担基金项目或其他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如有重要科学意义的新发现、新理论假说、新技术方法等,急需进一步高强度资助继续深入研究者,可不受重点项目立项领域的限制,直接申请重点项目。申请此类重点项目者,要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写明“自由申请重点项目”字样(请注意:凡未按立项领域申请重点项目,又未在“附注说明”一栏中标注自由申请重点项目者,将不予评审)。此外,自由申请的重点项目除了按常规要求撰写申请书外,还需要在申请书正文部分的最后增加一项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在此说明中着重阐述与本次申请密切相关的重要创新性进展的实质性内容、相关研究结果以及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等。对于本次申请所依据的“已取得重要进展”的代表性论文,要求必须是申请者近期发表的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论文。
鉴于已往在重点项目申请中出现的问题,2007年度生命科学部特别提醒申请者注意,凡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其所申请的项目不予受理:
1.未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注明“重点项目领域名称”或“自由申请重点项目”的申请;
2.自由申请重点项目未按规定撰写并提交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的申请;
3.自由申请的重点项目所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研究已取得重要进展,或所提供的已取得重要进展的论文不是申请者近期发表的第一或责任作者论文的申请;
4.凡是与“973”、“863”等国家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已资助的研究内容重复的申请;
5.没有按本指南公布的2007年各学科重点项目资助计划申请重点项目者。
6.尚在国外工作、无法保证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在国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请者的申请。
四. 本校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外单位项目申请,须经所在学院同意。